行人優先區限速20公里開始實施 屏東還在研議中
葉永騫
〔記者葉永騫/屏東報導〕行人優先區已開始上路,規定行人優先區內行車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,並禁止按鳴喇叭,違者最高可罰36000元,各縣市都已經進行相關道路的設置,屏東縣目前仍在研議中,目前僅有減速區限速30公里,但提醒民眾要多加留意。
行人優先區已經在去年10月起開始實施,公告的路段行車不能超過20公里,一般超速最重可處最2400元,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,最重可罰36000元,台北、高雄等多個縣市都已經設立部分的路段,屏東縣目前雖未設立,但已進行檢討研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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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交通隊表示,行人優先區屏東縣目前還沒有提案討論,但相關單位都已在研議,目前屏東縣只有減速區域,例如三地門山區部分道路限速30公里,恆春也有設立減速區,但還沒有20公里以下,但新規定已經開始執行,請民眾到其他縣市時要多加注意小心。
對於行人優先區限速20公里以下,民眾則認為真的比腳踏車速度還慢,開車騎車要開這種速度,真的很難為也不方便,有必要檢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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